賣房人去世房屋買賣是否有效?
環(huán)渤海新聞網專稿 去年5月,李先生與張先生簽訂售房協議,李先生以60萬元購買張先生房屋一套。協議簽訂當天,李先生全額支付了購房款并搬入房屋居住至今。但張先生遲遲未配合李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(xù)。去年7月底,李先生得知張先生死亡,繼承人拒絕協助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。李先生問,他能否通過訴訟維權?
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才斌律師說,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時生效且受法律保護。李先生與張先生所簽訂的售房協議,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,合法有效。李先生按合同約定交付全部房款后,實際占有、使用房屋,張先生的繼承人應協助李先生辦理產權轉移登記,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隨附義務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第十五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規(guī)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,自合同成立時生效;未辦理物權登記的,不影響合同效力!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一百三十五條規(guī)定,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,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。
因此,李先生有權將張先生的繼承人起訴至法院,并要求確認對房屋的所有權以及將房屋產權登記變更至自己名下。
于季男 魏偉 |